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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抢注数字人民币商标?无效!

发表时间:2022-04-13 15:00:00 | 浏览:1274次

近日,中国市场监管报报道,29件恶意抢注数字人民币商标被宣告无效。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网查询,目前多个“DCEP”商标已经处于“无效”状态。


据了解,中国人民银行自2017年底开始数字货币研发工作,并于2018年3月9日***公开提出其数字货币项目(Digital Currency Electronic Payment),简称“DCEP”。自2019年年末起,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在多个城市展开。自2020年10月的深圳试点开始,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启用并对外公布e-CNY标识,作为数字人民币的英文缩写。“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要“稳妥推进数字货币研发”工作,数字人民币已成为国家重要战略项目。

根据中国市场监管报报道,2018年3月9日以来,有多个个人和企业在多个类别申请注册了“DCEP”“ECNY”“PBCDCEP”等29件与数字人民币相关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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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审查认为,自然人胡志严等8位申请人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开提出其数字货币项目后,在多个类别上申请注册“DCEP”“ECNY”“PBCDCEP”等商标,明显具有“蹭热点”嫌疑,构成恶意抢注国家重要战略项目名称的情形,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根据《商标法》第十条***款第(八)项、第四十四条***款的规定,依法对自然人胡志严等8位申请人已注册的29件商标依法宣告无效。

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检索结果看,从2018年3月9日起,有数十个包含“DCEP”字样的商标被注册,其中2019年注册的商标就有约60个。在被标注“无效”的商标页面中,有“申请被驳回、不予受理等,该商标已失效”的说明;在检索页面,也有“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提示。


今年初《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印发,对于失信主体将实施相关管理措施其中明确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依规将下列行为列为失信行为:

(一)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申请行为;
(二)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从事***、商标代理并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的行为;
(四)提交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申请行政确认的行为;
(五)适用信用承诺被认定承诺不实或未履行承诺的行为;
(六)对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行为;
(七)其他被列入知识产权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具体条目且应被认定为失信的行为。


由此可见,恶意商标注册行为将越来越行不通了,恶意注册商标的主体不但可能得不到商标,还可能被列为失信行为,影响企业未来发展,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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