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法院6月2日对苏泊尔起诉康***商业诋毁案作出终审判决:康***赔偿苏泊尔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康***要在判决书送达15日内在官网、微博、公众号及《羊城晚报》刊登声明为苏泊尔消除影响;康***立即停止传播、编造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行为,删除微博关于苏泊尔的内容。
康***是网红不粘锅厨具品牌。2019年康***通过报纸广告以及发布会,公开称苏泊尔侵权自己的“蜂窝不沾***技术”,并于当年起诉苏泊尔的“蜂窝不粘锅”***侵权并索赔百亿元,***后被法院驳回。与此同时,苏泊尔起诉康***商业诋毁。
苏泊尔方面告诉网易财经,相比较一审判决,终审判决在金额赔偿和道歉的诉求之外,增加了对删除微博的支持。不过苏泊尔要求的赔偿金额是1500万,但两次判决均只支持了300万的额度,对此苏泊尔表示“还是服从法院的判决”。
康***方面就终审判决还没有公开回应。
根据判决书披露,康***的主体公司为两家,均是位于浙江武义的浙江***厨具有限公司和浙江中康厨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是同一人。
康***一直称自己拥有的是德国技术。根据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2019年11月13日,***公司官网(kbh.com.cn)及“康***”微信公众号发布《德国康***勇夺***三连冠,蜂窝锅C位出道》的文章,里面提到“德国康***以蜂窝锅原创***的身份”。
***厨具的官网曾经介绍称,康***是不锈钢蚀刻锅的原创***,研发的蜂窝不粘锅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蚀刻技术***(***号:ZL 2013 10089292.6)。***厨具是集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为一体的企业,拥有1项发明***、12项实用新型***、27项外观***,拥有员工1000人,建筑面积9万平万米。
2020年12月28日,央视财经频道点名主播辛巴和罗永浩,称直播行业乱象频出,主播们对于选品把控过于薄弱,其中提到康***涉嫌虚假宣传,还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罚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尽快消除影响,理由是“使用德国品牌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为此,康***特地于2020年12月30日发布官方声明回应称,KBH kitchenware GmbH(康***厨具)是一家在德国注册的公司,并在德国有生产、研发、销售。拥有自己的蜂窝不粘技术,并在德国取得该技术***。所以,康***系德国品牌是不争事实。而浙江***厨具有限公司则是德国康***厨具授权中国生产的公司,负责国内蜂窝锅的生产、销售等一应事宜。
现在,康***官网上已经找不到“德国技术”、“德国原创”等描述。
康***对苏泊尔的商业诋毁,开始于2019年10月21日的“大字报”。《羊城晚报》A3刊登了一则整版广告,内容是“苏白尔,感谢你,要不是你的模仿,无人知晓蜂窝不粘锅原创发行者是我。KBH康***,10月23日,广州香格里拉大酒店见分晓。”在广告的***下方,还留有二维码,标注的是“扫码见证原创”。
根据法院认定的事实,扫描二维码后跳转至www.kbh.com.cn/notice/网页,显示为一份《声明》,内容包括“我公司发现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盗用康***‘蜂窝不沾***技术’并仿造、销售侵权产品,严重损害了康***的合法权益”“其他厂商或个人,生产、推广、销售含有‘蜂窝不粘***技术’的产品,均已构成侵权”“令人遗憾的是,作为国际巨头赛博集团的子公司,苏泊尔却在未经康***许可授权的情况下,盗用康***‘蜂窝不粘***技术’,并围绕该***技术生产、销售了一系列的侵权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苏泊尔CC32JA1套装),严重损害了康***的合法权益”“康***敬告苏泊尔,请立即停止生产并及时召回涉嫌侵权的所有产品;同时,康***保留追究苏泊尔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落款为“浙江***厨具有限公司2019年10月21日”。
康***通过广告、网络话题等方式,使得“苏泊尔侵权康***”成为一度成为热门话题。法院认定,康***并无证据表明在媒体和网络发布关于苏泊尔的侵权信息时,已有司法裁判或行政决定认定苏泊尔构成对康******权的侵害;康***所享有ZL201310089292.6***权系方法***,并无证据表明其在发布信息时已经知晓苏泊尔自行实施了相应方法,以及该方法的具体内容,进而可以完成比对并得出侵权结论。法院认定,康***实施了炒作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在一审判决后,以及此次终审判决,康***方面均没有对外发声。但在二审答辩中,康***称,自己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前提是起诉苏泊尔侵害其发明***权,该行为与无中生有的商业诋毁有本质的区别。其次,在发表被诉相关言论之前已经对苏泊尔进行了暗访,在掌握了初步证据认为苏泊尔构成侵权的情况下才做了相关的宣传。
康***称,已拍摄到苏泊尔制造商生产车间内的视频,确定被诉侵权方法落入其***权的保护范围,并在***侵权诉讼中提交了初步证据。
判决书称,商业诋毁行为的直接损害对象为被侵权者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进而会间接地影响到消费者对其所提供商品或服务的选择,导致销量下降、利润降低等负面结果。
康***进行商业诋毁的渠道包括纸媒、自媒体、新闻发布会等。结合苏泊尔的诉讼请求,法院在康***加害范围相当的范围内责令其采取商誉修复措施,以为苏泊尔消除不良影响。即需在《羊城晚报》A3整版刊登声明,并将声明内容在其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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