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有家“深圳大疆机器人有限公司”在使用“大疆”企业名称及商标注册企业名,极容易造成消费者对“大疆”无人机产品造成混淆。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原来是一位名叫张顺某的人在深圳市大鹏新区注册了16家含有“大疆”名号的企业。执法人员前往“深圳大疆机器人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注册地址乃是租赁农民的房屋,没有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仅有其法定代表人张顺某在此处居住和办公。
执法人员认为,张顺某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款规定的诚信原则,构成《商标法》第五十八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四)项规定的实施混淆行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以及《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张顺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由原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并处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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