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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全文发布!

发表时间:2021-02-24 20:56:14 | 浏览:1884次

近日,中华全国***代理师协会发布了《***代理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的通知,通知指出,***代理师不得(一)对本人或者所在***代理机构的***能力等进行虚假宣传,或者进行与其他***代理师或***代理机构之间的比较性宣传;(二)恶意压低***代理服务价格;(三)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具有特殊关系;(四)就具体案件主动联系其他***代理机构的客户;(五)以负面评价其他***代理师或者***代理机构的方式招揽业务;(六)对***案件的结果作出不当承诺;(七)以提供或者承诺提供佣金、回扣、介绍费或者其他利益等方式招揽业务;(八)其他破坏行业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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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代理师协会关于印发《***代理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的通知


各***代理机构:


为完善行业自律工作机制,引导会员自觉遵守行业纪律,促进行业行稳致远,近日,中华全国***代理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根据新修订的《***代理条例》《***代理管理办法》,协会《章程》,以及近年来***代理行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适应性修改了《***代理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并经协会第十届七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代理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docx

 

中华全国***代理师协会

2021年2月24日



附:


***代理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规范

(2021年2月3日中华全国***代理师协会第十届七次常务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目  录

 

第 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代理师职业道德

第三章  ***代理师执业纪律

第四章  ***代理机构执业纪律

第五章  罚则

第六章  附则


***章  总则

    

第 一条  为了维护***代理行业的正常秩序,规范***代理执业行为和***代理机构管理活动,保障***代理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法》《***代理条例》《***代理管理办法》以及《中华全国***代理师协会章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代理机构和***代理师在从事***代理业务和相关管理过程中的行为。

    

第三条  ***代理机构和***代理师应当依法执业,遵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

    

第四条  ***代理机构和***代理师执业应当坚持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行业规范、公序良俗以及中华全国***代理师协会的各项规定,公平竞争,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代理行业形象。

    

第五条  ***代理师应当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为***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服务,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服务。

    

鼓励***代理机构和***代理师为小微企业以及无收入或者低收入的发明人、设计人提供***代理援助服务。

    

第六条  ***代理机构和***代理师从事***代理业务受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保护,并接受国务院***行政部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工作的部门以及中华全国***代理师协会的管理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七条  ***代理机构应当加强党的领导,根据中国***党章程的规定,符合条件的设立中国***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代理师是中国***党党员的,应当履行党员义务,享有党员权利,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代理师职业道德

    

第八条  ***代理师应当注重职业道德修养,诚信履约,勤勉自律,保证自己的行为无损于***代理行业声誉。

   

第九条  ***代理师在***代理过程中应当恪守职责、勤勉敬业,努力学习和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各种***知识和技能,自觉培养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

    

第十条  ***代理师在从事***代理业务时应当同业互敬,互勉互助,共同提高执业水平。

    

第十一条  ***代理师应当积极关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国家经济发展和自主创新做出贡献。


第三章  ***代理师执业纪律

   

第十二条  ***代理师应当遵守国务院***行政部门制定的***代理部门规章和中华全国***代理师协会制定的行业规章制度,遵守***代理机构的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  ***代理师应当承办所在***代理机构委派的工作,不得自行接受委托或以其他形式私自开展代理业务,也不得允许他人借用本人的名义承接***代理业务。

   

第十四条  ***代理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当事人未对外公开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和当事人不愿泄露的其他信息秘密,未经当事人许可不得泄露或利用。

   

 第十五条  ***代理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机构从事***代理业务。

    

***代理师应当对其签名的***代理业务负责。

   

第十六条  ***代理师***执业,应当自执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代理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工作的部门进行执业备案。

    

***代理师退出***代理机构的,应当在正式离职前妥善处理尚未办结的***代理案件并办理相关的交接手续和离职手续,并自离职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执业备案变更。

    

***代理师转换***代理机构,应当自转换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执业备案变更。

    

第十七条  ***代理师不得违反***代理机构收费制度和财务制度,挪用、私分、侵占业务收费。***代理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报酬或财物。

    

第十八条  ***代理师不得就同一***申请或***权事务为有利益冲突的其他当事人提供代理服务。

   

***代理师本人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其承办的***代理业务有利益冲突。

    

第十九条  ***代理师不得超越委托权限,不得利用委托关系从事与委托代理事务无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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