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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延期举行乌鲁木齐考点2020年***代理师资格考试的公告(第379号)

发表时间:2020-11-19 10:51:01 | 浏览:2230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国务院关于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效保障广大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针对当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疏附县、阿克陶县疫情形势,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做好2020年***代理师资格考试的指导方案》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原定于2020年11月14日至15日乌鲁木齐考点的***代理师资格考试延期举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乌鲁木齐考点本年度***代理师资格考试时间、组织实施安排等事宜,另行通知。

二、因受此次考试延期影响的考生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予以顺延。

三、自愿放弃乌鲁木齐考点延期考试的考生,请于2020年12月31日前在***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提出申请,将予以退费;参加延期考试的考生,已支付的报名费用可在延期举行的考试中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0年11月5日


退费申请时间段:2020年11月13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010—61073354(政策咨询)

010—61073504(技术支持)(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2020年***代理师资格考试(石家庄考点)安排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须知


为做好2020年全国***代理师资格考试(石家庄考点)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做好2020年***代理师资格考试的指导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实际,现将考试须知告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0年11月14-15日,考试课程及时间详见《准考证》。


二、《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于2020年10月31日至11月15日期间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cnipa.gov.cn)“***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前需签订应试人员安全承诺书。


三、疫情防控须知


1.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10月31日)起,通过微信扫描“健康码”及“防疫行程卡”(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或“冀时办”申领“河北健康码”,自我健康观察14天,每日进行健康申报(点开“健康码”后,点击“去打卡”进行申报),更新和保持健康码正常状态;于考试日前7日内到正规医疗或疾控机构进行核酸检测。


2.考生考前14天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应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人员接触,确保在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参加考试。


3.考生应提前做好出行安排,提前了解考站入口位置和前往线路,要做好赴考期间及考试过程的个人卫生防护,提倡乘坐私家车、骑行或步行赴考,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全程佩戴口罩,并保持社交距离。


4.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站,预留足够时间主动配合考站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人员之间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有序排队等候、保持间隔,防止拥挤聚集;考生进入考场及考试过程中,应全程佩戴医用口罩。进行身份核验时需摘除口罩,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核验。


5.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现已按规定解除隔离观察的考生,应当主动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且持河北健康码“绿码”方可参加考试。


6. 考生考试当日,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站,考生***进入考站时需携带、出示以下资料:⑴居民身份证原件;⑵准考证;  ⑶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及经本人签字的连续14日彩色打印的健康码首页(或出示14天连续“打卡”记录);⑷“河北健康码”绿码;⑸其他按要求需提供的资料。 


考生提交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及经本人签字的彩色打印的14天连续“打卡”记录后需由工作人员在准考证上加盖“已提交”字样的印章。考生再次进入考站时,只须携带、出示以下资料:⑴居民身份证原件;⑵加盖“已提交”字样印章准考证;⑶“河北健康码”绿码;⑷其他按要求需提供的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⑴体温超过37.3°C的考生经复检仍超过37.3°C;

⑵未能出示经本人签字的连续14日彩色打印的健康码首页(或14天连续“打卡”记录);

⑶“河北健康码”为非绿码;

⑷考前14日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旅居史和接触史;

⑸仍在隔离治疗期或集中医学隔离观察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以及考前14日内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

⑹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提示无法提供相关健康证明或经过健康数据对比筛查不符合参考条件的考生。    


 7.考生要对自身健康状况负责,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中拒不配合的考生,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8.考生准考证上不再显示座位号,考生入场后不再对号入座,由监考人员指引考生优先间隔入座。


9.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服从监考安排实施错峰有序离场,保持人员间距,不得拥挤;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应根据工作人员指令离场。


祝广大考生考试顺利!


联 系 人:牛俊江   匡林鹤

联系电话:67565812  86047818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8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代理师资格考试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