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的地方就有纷争,自2009年起,每年的双11已经成为全民“买买买”的购物狂欢节,而作为电商领域的竞争对手,近年来,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京东公司)与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下称阿里巴巴公司)之间围绕“***”的纠纷也时有发生,甚至被业界称为京东公司与阿里巴巴公司之间的“***”商标大战。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又受理了一起原告京东公司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为阿里巴巴公司的针对“***”商标的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
01
双11未到“***”纠纷已来……
据了解,阿里巴巴公司于2011年11月1日在第35类广告等服务上申请注册了第10136470号“***”商标(下称诉争商标,详情见下图)。从中国商标网进行查询,该商标是阿里巴巴zui早提交的“***”商标之一。
京东公司认为在 2015 年 11 月 13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2 日期间(简称指定期间),阿里巴巴公司未对涉案“***”商标进行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连续三年未使用撤销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认为阿里巴巴公司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其对“***”商标进行了真实、有效的使用,决定对其予以维持。
京东公司对该决定不服,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复审。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复审审查认为,阿里巴巴公司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在指定期间内,其通过设置活动规则、官方微博的宣传,以及其它媒体对***相关晚会及成交额的报道等,对“***”商标进行了一定使用,使得相关公众可以通过前述方式知晓阿里巴巴公司的购物促销活动,并通过其与相关品牌的合作、宣传,对商品产生购买***,***终进行购物,诉争的“***”商标起到了为品牌合作方进行广告宣传、替其产品进行推销的作用,故可以认定阿里巴巴公司的“***”商标于指定期间内在“广告;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替他人推销”服务上进行了真实的商业使用,在前述服务上的注册予以维持。
而阿里巴巴公司提交的证据并未体现诉争商标在“商业管理辅助;商业信息;为消费者提供商业信息和建议(消费者建议机构);组织商业或广告交易会;计算机数据库信息分类;会计;寻找赞助”服务上的使用,故诉争商标在前述服务上的注册应予撤销。
京东公司对该决定不服,于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02
多年“***”商标争夺战
众所周知,围绕“***”相关商标,京东和阿里巴巴已经展开过多次纷争!
2011年,阿里巴巴开始陆续布局了大量“***”相关商标。2013年和2014年,京东注册了多个“京东***”“双11”“11.11”系列商标。
之后2014年“双11大战”前夕,阿里巴巴突然宣布其为“***”商标的权利人,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企业和个人的使用行为都构成侵权。由此,京东与众多网购平台与阿里展开口水战,“***”商标争夺战的序幕正式拉开。
2014年之后,阿里巴巴陆续对京东的多件“***”相关商标提起无效宣告请求,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看到,多次纠纷以京东商标被无效而结束。
其中要数2017年的***为轰动,2017年,阿里巴巴对京东第15566477号35类、第15566498号38类、第15566750号38类、第13543909号35类、第15566606号41类“双11”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之后,京东上述五个商标被宣告无效,京东不服该决定,继而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阿里巴巴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这次纷争由京东对阿里巴巴提起撤销申请,这是京东与阿里两家互联网电商巨头之间的又一次商标互搏,也许也是京东对多次商标被无效状况作出的对策。
03
为何“***”商标之争如此激烈?
一方面对于电商平台来说,***电商节是不能缺席的,每年***活动成交额不断攀升,电商之间的比拼也尤为激烈,因此获得“***”商标至关重要;另一方面,关于“***”的相关商标,两家电商平台公司都有注册和涉及。基于该商标蕴藏的巨大价值再加上商标注册存在同名不同类不同主体的情况,纠纷也就不可避免了!
商标在小格局上是区分商标和服务来源的标志,在大格局上涉及企业的发展战略,因此,商标对企业发展的作用是巨大了!就“***”而言,无论哪家电商平台都会开展***营销,因此商标也就必不可少!这就告诉我们:企业应在日常经营中积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确保维护好品牌商标权益,以保障企业的长久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