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与泰山洗涤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在无锡新吴区旺庄人民法庭第 一法庭公开审理。
与以往在包装、使用说明书、产品介绍、容器等标出侵权对象特征或者品牌名称不同,本次案件中的被告泰山洗涤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利用网友网购搜索关键词的习惯,在其网店商品名称上使用“小天鹅”字样,使其生产的产品在众多产品搜索中优先显示。
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是“小天鹅”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庭审现场,法官认定,泰山公司网店的产品中使用“50kg工业洗衣机价格 小天鹅工业洗衣机价格 工业洗衣机供应商”的表述,其中“小天鹅”字样虽然与注册商标字体不同,但是读音相同、文字相同,构成近似,使得相关公众联系到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洗衣机产品,进而误认为泰山公司生产的洗衣机与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的洗衣机产品有关联,该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泰山公司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 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三条***款、第三款,无锡新吴区法院判处泰山洗涤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十日内赔偿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万元。
无锡新吴区作为无锡***聚集地,侵权案件时有发生。2016年以来,新吴区法院共受理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55件,审结1487件民事案件,其中涉“小天鹅”“美的”“感知集团”“费列罗”“德芙”等品牌案件成为无锡市、江苏省乃至全国典型案例。(来源:江苏广电无锡中心站 作者:徐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