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关文件的修订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大力推进***行政保护规范化建设。本轮机构改革前,先后制定了《***侵权判定和假冒***行为认定指南(试行)》《***行政执法操作指南(试行)》《***侵权行为认定指南(试行)》《***行政执法证据规则(试行)》《***纠纷行政调解指引(试行)》《***执法行政复议指南(试行)》《***执法行政应诉指引(试行)》《***标识标注不规范案件办理指南(试行)》等文件,有效规范了执法工作,提升了办案水平。文件印发后得到地方局和社会公众的普遍好评。
本轮机构改革后,***明确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对商标和***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具体包括制定商标和***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对上述指南(指引)进行修订,既是落实机构改革要求,加强对知识产权执法业务指导的现实需要,也是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具体举措。此次出台的《***纠纷行政调解办案指南》《查处假冒***行为和办理***标识标注不规范案件指南》《***行政保护复议与应诉指引》,对已有的***执法系列文件进行了系统地整合、修改、梳理,对执法办案部门实践中可复制和可推广的经验加以总结、提升,从***纠纷行政调解办案、查处假冒***行为和办理***标识标注不规范案件、***行政保护复议与应诉三个方面更好地指导、规范执法办案部门***行政执法保护工作。三个指南(指引)均包括正文与相关文书表格,共计22万余字。
2.《***纠纷行政调解办案指南》制定的依据是什么,有哪些主要内容?
《***法》和《***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管理***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请求,可以对***申请权和***权归属纠纷,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奖酬职务发明创造等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在发明***申请公布后***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等***纠纷及***侵权赔偿额进行调解。《指南》对多年来***纠纷行政调解工作的有益经验与做法进行了系统梳理和总结,结合案例进行了详细讲解,并附录调解***纠纷案件文书参考文本,便于办案人员使用。《指南》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纠纷行政调解概述。明确***纠纷行政调解是管理***工作的部门对于涉及***且不属于***侵权纠纷的争议,在各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快速解决纠纷的行为。
二是调解***纠纷的程序。明确***纠纷行政调解工作包括受理、立案、调解、结案等几个环节,详细介绍了请求调解***纠纷的条件、请求调解时应当提交的材料、材料的送达、证据审查、调解方式、调解笔录、结案方式等内容。
三是***纠纷行政调解实务。《指南》第三至七章,结合案例从实务操作角度详细讲解了***申请权和***权归属纠纷,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奖酬纠纷,发明***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侵犯***权的赔偿数额纠纷等纠纷的行政调解工作,并给出调解***纠纷案件文书参考文本。
3.***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与调解***纠纷案件的区别?
虽然两种行政行为的对象都是***纠纷,但二者存在以下区别:
一是性质不同。处理***侵权纠纷行为属行政裁决,当事人不服行政裁决结果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调解***纠纷行为属行政调解,当事人不能申请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二是处理对象不同。***侵权纠纷处理的对象是***侵权民事纠纷;调解***纠纷的对象是包括***权属纠纷,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奖酬纠纷,发明***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以及其他***纠纷。
三是程序不同。处理***侵权纠纷依申请启动后,申请人可以撤销申请,被申请人不能撤销;调解***纠纷依申请启动后,任何一方拒绝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调解活动即可终止。
四是处理结果效力不同。***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服***侵权纠纷处理决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诉讼不履行的,管理***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纠纷调解的结果不具强制性,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纠纷。
4.《查处假冒***行为和办理***标识标注不规范案件指南》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指南》共有五章十八节,分别就基本概念、查处假冒***行为办案程序、办理***标识标注不规范行为案件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制定了不同情形下假冒***行为、***标识标注不规范行为的认定标准,同时附录了执法办案文书表格。
其中,基本概念部分对假冒***行为和***标识标注不规范行为的相关概念,***行政执法的管辖、回避、送达等内容进行了介绍。
办案程序则涵盖了案件来源、立案、调查、执行、结案等每个执法环节,包括内部审批、审核及外部调查、处罚等程序及注意事项。该部分是促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保证程序合法的重要内容。
假冒***行为、***标识标注不规范行为的认定标准部分对违法行为的种类和情形进行了详细的分类。在该部分中每种违法情形都有相应的案例参考,使执法人员能够对违法行为的实体认定有直观感受,便于其尽快熟悉掌握业务。
附录的办案文书除了格式文本外,还提供了笔录类文书的参考范本,能够有效提升执法人员制作法律文书的针对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5.与之前的相关规范性文件相比,《查处假冒***行为和办理***标识标注不规范案件指南》的内容主要有哪些修订?
《查处假冒***行为和办理***标识标注不规范案件指南》是在《***侵权判定和假冒***行为认定指南(试行)》《***行政执法操作指南(试行)》《***标识标注不规范案件办理指南(试行)》三个文件的基础上,按照“严格程序,能融尽融”“细化认定,应列必列”的原则,对已有内容进行梳理、整合,对欠缺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对前后不一致或执法实践中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调整、修改,对容易出现混淆、错误的地方着重强调后形成的执法规范。新制定的《指南》内容更为系统、完整,具有较强的逻辑性、条理性、可操作性,可以作为***执法人员的“操作手册”,便于查询,易于掌握。
另外,《指南》还新增了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严格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增加了法制审核程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的有关要求,在第二章办案程序中专门增加一节“案件法制审核”, 对法制审核机构、法制审核内容及审核意见作出了详细说明。
二是落实本轮机构改革的各项要求。2018年11月,中共***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2号),明确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职责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承担。2019年4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正式施行。为了与上述规定保持一致,便于一线执法人员操作,《指南》对原执法文书进行了调整,并规定对于一般通用类执法文书表格,各地方***执法部门可结合实际需要,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使用,对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中未作规定的,可参照适用《指南》所录执法文书与表格。
三是理顺了调查取证途径。《指南》在“调查取证”章节中增加了“证据类型”“证据的表现形式”等内容,对查处***违法案件时收集证据类型、执法部门主动调查的范围、需要当事人协助提供的证据以及证据的表现形式等内容作出了详细指导,使执法人员对执法内容和调查取证目标更为清晰、明确,增强可操作性。同时对不同调查取证途径中涉及的***调查内容、调查程序、文书制作要领分别进行了详细规定,为执法人员做到定案证据充分、认定事实清楚提供了保障。
四是细化实体认定,增加了假冒***行为的其他具体情形。为了使执法人员对假冒***情形有更为***的认识,《指南》增加了因“销售标注***标识的产品”而构成假冒***行为的情形及认定注意事项,对***权终止和无效后的销售行为的定性进行了区分,对“不知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强调;还增加了“未经许可标注他人的***号”部分,按照他人的***号是否有效、是否标注了***权人信息等对该情形进行了细分。
除上述增加内容外,《指南》还增加了管辖、电子送达、查处假冒***行为中责令改正的性质、强制执行的催告程序、查处标注不规范行为与查处假冒***行为程序的区别特征、假冒***行为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6.关于假冒***行为认定标准,《查处假冒***行为和办理***标识标注不规范案件指南》对哪些情形作了修订?
为了进一步统一认定标准,准确界定假冒***、***标识标注不规范行为,此次《指南》修订过程中,在广泛征求一线执法人员意见并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对有争议的部分案例作了调整和修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处:
一是对在产品外包装上标注包装类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标识的行为认定。执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在产品的外包装上标注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标识的情形,如某产品的包装瓶获得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权,***权人在该包装瓶上标注“***产品,仿冒必究”。《***侵权判定和假冒***行为认定指南(试行)》认为该种情形下,实际包装瓶中的产品并未获得***权,因此上述标注行为表达不清,容易使公众混淆,误认为包装瓶中的产品是***产品,因此该行为属于《***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款第(五)项的情形,构成假冒***行为。但是,考虑到该种情形下,包装瓶确实获得了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权,是***产品,***权人有权在其上标注***标识,称其为***产品也并不为过。至于是否会引起公众混淆,在执法实践中执法人员很难判断,也很难有证据证明公众会将包装瓶中的产品误认为是***产品。因此,在违法事实不明确的情况下,该种行为不宜被认定为假冒***行为。对该类案件,执法人员可以以***标识标注不规范行为进行查处,责令其正确地标注***标识和适当地附加文字,如标注“中国实用新型***(中国外观设计***),***号:XXXXXXXXXXXXX” “本产品包装瓶已获得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