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发布《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明确省政府设立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对在浙江省知识产权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这是浙江省***以省政府名义设立全门类知识产权奖项,也是全国***涵盖知识产权全门类、“创运保管服”全链条的知识产权领域省政府奖,将为加快打造保护***严、创造***活、生态***优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提供有效激励和有力支撑。
大奖奖金每项300万元,***奖、商标奖、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奖金每项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15万元、三等奖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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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设置及名额
省政府设立浙江省知识产权奖,每3年评审1次,下设浙江知识产权大奖、***奖、商标奖、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其中,浙江知识产权大奖不分等级,每届授予数量不超过2个;***奖、商标奖、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各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届授奖总数不超过300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30项,二等奖不超过90项,三等奖不超过180项。坚持评奖质量优先,允许奖项空缺。
评奖范围及对象
(一)浙江知识产权大奖。授予在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方面取得重大改革创新突破,产生巨大示范***效应,或在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中取得***成效,产生巨大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的单位或个人。
(二)***奖。授予拥有经依法授权的***权,在推动***全链条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要求***的权利稳定有效、文本质量高,创新性强、实施效益显著,运用和保护举措完善。
(三)商标奖。授予拥有合法注册商标权、在推动商标全链条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要求商标新颖独特、显著性突出,竞争力强,美誉度高,运用和保护举措完善。
(四)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授予拥有合法著作权、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及其他具有知识产权特征的智力活动成果,且在推动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
奖励授予
省知识产权奖由省人民政府批准授予并颁发相应证书和奖金。
(一)奖励标准及奖金分配。浙江知识产权大奖奖金每项300万元,***奖、商标奖和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奖金每项分别为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15万元、三等奖5万元。奖金由省级财政专项安排,归获奖单位或个人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奖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不受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二)荣誉使用与管理。省知识产权奖应当记入获奖者个人的人事档案,作为评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晋升、增薪的重要依据。获奖单位或个人对省知识产权奖成果的宣传应当客观、准确,不得误导公众。严禁利用省知识产权奖提名和评审相关过程信息,进行营销、中介、代理等营利性活动。
政策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