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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年费缴纳有关事项公告》(第486号),其中提到:“对于专利年费(不含授权后首年年费)缴纳期限届满日在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且享受我国***费用减缴政策的***权,该***年费缴纳期限届满日自动延长至2023年6月15日,期间不产生滞纳金。延长期满,未按照***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年费的,***权自2022年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文章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