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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外观设计***年费、单独指定费标准

发表时间:2022-03-30 15:00:00 | 浏览:135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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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外观设计***年费、

单独指定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2〕465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以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收费项目中增加单独指定费子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22〕13号)有关规定,外观设计***权期限由10年延长为15年,指定进入我国的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及国际注册续展,相关申请人应缴纳单独指定费。现将外观设计***年费、单独指定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观设计***第11—15年年费标准为每年3000元。


  二、单独指定费标准为:***期(1—5年)4100元,第二期(6—10年)7600元,第三期(11—15年)15000元。


  三、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改变收费标准。


  四、价格、财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通知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收费标准的,依法给予处罚。


  五、上述规定自2022年5月5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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