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才办、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常州市委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常发〔2021〕1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常办发〔2021〕1号)的精神,加快推进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推进全市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提升常州人才国际化水平,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根据《常州市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常科发〔2021〕178号)要求,现启动2022年常州市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项目(企业创新类)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 2022年常州市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项目(企业创新类)衔接省“双创计划”,旨在发挥企业引进培育创新人才的主体作用,以新一代信息技术、轨道交通、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等产业领域为***,引导企业通过实施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创新平台建设等引进培育高层次创新人才及创新团队,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 二、申报类别及申报条件 申报类别 常州市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项目分为A、B、C三个类别,其中A类为企业创新类(***),B类为企业创新类(面上),C类为事业单位创新类。本批次仅受理企业创新类项目,即A类和B类,C类项目申报另行通知。 申报条件 1、A类申报条件 ❶ 申报单位需为在我市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符合我市十大产业链***产业及***产业发展方向,且于申报上年度前完成工商、税务和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并有2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❷ 创新人才从省外、海外引进,一般具有博士学位; ❸ 有4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1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❹ 申报人应为2020年1月1日之后来苏工作; ❺ 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或者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研发核心工作、工作业绩突出、业内影响大; ❻ 申报人需为申报单位全职引进,主要从事科研或与科研相关工作,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单位服务3年以上; ❼ 从到申报单位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薪酬月均不低于3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2、B类申报条件 ❶ 申报单位需为在我市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符合我市十大产业链***产业及***产业发展方向,且于申报上年度前完成工商、税务和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并有2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❷ 创新人才从省外、海外引进,一般具有博士学位; ❸ 有4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1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❹ 申报人应为2020年1月1日之后来苏工作; ❺ 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或者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❻ 优先支持申报企业全职引进的人才。申报人主要从事科研或与科研相关工作,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单位服务3年以上。非全职引进的,应提供派出单位或派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到引进单位工作不少于3年的证明; ❼ 从到申报单位工作次月起,申报单位给予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准。 三、支持方式 常州市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资助项目A类、B类采用前资助。优先支持:全职引进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企业高薪聘用人才、本人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人才以及省科技厅绩效评价结论为***的省级科技基础设施承担单位引进的人才。 对入选领军型创新人才A类的项目,给予不低于50万元资助,入选B类的项目给予不低于30万元资助。 鼓励各辖市区给予立项项目相应资金配套支持。 对入选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人才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