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缩机***侵权案的背景
2、奥克斯并不生产压缩机,并且是格力压缩机产品多年的采购方。
3、涉案***在2020年宣告***到期,也就是说奥克斯实质是购买了一件即将到期的***,用于诉讼。
4、涉案***在原有***权人东芝开利的手中,从未发起任何维权行动,而奥克斯在多地法院发起诉讼,累计索赔金额高达1.9亿,来势汹汹。
此外,近年来格力、奥克斯的多次兵戎相见,也是本案更深入的一个背景参考。例如,2020年5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资料,“广东省***人民法院维持原判,认定宁波奥胜贸易有限公司(原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恶意侵权成立,判决其向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赔偿4000万元”。值得一提的是,该起诉讼案还入选了“2019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件”。
近年来,奥克斯屡屡被格力诉诸法庭,持续败诉,甚至连针对奥克斯空调能效问题的行政投诉,都以受罚为终。奥克斯一路落败的现状,直到其获得东芝开利的压缩机***而迎来转机,截止发稿当前,基于该***的系列诉讼在宁波中院的判决已出,判决***侵权成立,以及1.6亿高额赔偿。
奥克斯师夷之长技以制夷,“借了”东芝开利的压缩机***的“箭”,闯过***复审委的***无效,绝地反击,在宁波赢得***诉讼,并获取高额赔偿,从战术上来讲,奥克斯的这一仗,似乎是额手相庆、一雪前耻的高明之举。
在吴汉东教授近年的演讲“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现代化的目标安排和道路选择”中提及:“价值目标涉及’法律促进哪些价值’和’法律本身具备哪些价值’的问题。在法律价值体系中,创新是知识产权制度的价值灵魂,知识产权本身是私法领域制度创新的产物,同时又以实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的知识创新为使命。创新价值体现在知识产权的制度设计和法律实践活动之中。在知识产权法律价值体系中,激励私人创新、促进社会发展,是一个涵盖周延且具有理想方向的目标系统,存在于从法律到政策的制度规范之中;这一价值目标的实现,有赖于社会主体的法律价值实践活动,包括基于国家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而形成的法治体系运行的过程与结果。概言之,知识产权制度以基于智力创新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表现了保护知识财产、尊重创新活动的价值取向。”
创新是知识产权制度的价值灵魂,奥克斯虽然巧妙的用“拿来主义”获得了涉案***,但细想来看,过去和未来也不是为了压缩机技术的创新,同时并不排斥可能和东芝开利有权利分润协议,那此案件的***终价值取向就值得深思和斟酌了。
2021年12月,宁波中院对奥克斯诉格力***侵权两案作出判决,分别确认***侵权并判赔9600万、7060万等合计1.6亿。***侵权案件赔偿数额的计算依据主要是《***法》以及《***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法》对赔偿的计算方式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规定》细化了各种计算方法,赔偿的计算方式有四种:1.根据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计算;2.根据被侵权人因为侵权而受到的损失计算;3.根据***许可费的倍数确定赔偿数额;4.法定赔偿。在某媒体披露的裁判文书中,判决采用了厦门大学龙小宁教授的赔偿计算的报告,但如果客观来看,格力不属于恶意侵权,奥克斯不生产压缩机,巨额损失从何而来?***从东芝开利手上获得,相信也没有支付超过1个亿的费用。这样的高赔偿额到底是保护创新,彰显严保护,还是鼓励了一个成功的“***投资”?且先不议龙教授的计算依据,这个金额确实再次刷新了“高赔偿”的记录。
1、知识产权之争,理应是科技创新之争,企业发展和国家创新治理体系之争,我们在尊重知识产权制度,承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也需防范制度被过度的利用于纯粹的商业竞争博弈中。
2、 在法律价值体系中,创新是知识产权制度的价值灵魂,知识产权本身是私法领域制度创新的产物,同时又以实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的知识创新为使命。
3.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保护不等于高赔偿额,尤其在市场经济中,应更慎重。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加强协同配合,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
然后,我们也一起静等后续更多的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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