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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25.8万余元!无资质撰写***并以企业名义或者通过其他***代理机构提交的行为违规

发表时间:2021-10-19 15:00:00 | 浏览:1491次

近日,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苏州一公司在未取得***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与15家企业签订合同或口头约定等方式,接受办理***申请的委托,组织撰写203件***申请文件,并以企业名义或者通过其他***代理机构提交,收取了相关费用,属于《***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擅自开展***代理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代理条例》第九条***款和《***代理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86141.09元,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172282.18元,罚没款合计258423.27元。

 

01 

 

决定书文号:苏专代案字〔202111

 

违法行为类型:擅自开展***代理业务

 

当事人:苏州XXX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XXXXXXXXXXXXN0R

 

主要违法事实:苏州XXX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与江苏德**公司等15家签订合同或口头约定等方式,接受办理***申请的委托,组织撰写203件***申请文件,并以企业名义或者通过其他***代理机构提交,收取了相关费用,属于《***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擅自开展***代理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代理条例》第九条***款和《***代理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代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6号)第二十七条。

 

处罚结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86141.09元,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172282.18元,罚没款合计258423.27元。

 

决定机关: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决定日期:2021-10-10

 

来源: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