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苏州一公司在未取得***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与15家企业签订合同或口头约定等方式,接受办理***申请的委托,组织撰写203件***申请文件,并以企业名义或者通过其他***代理机构提交,收取了相关费用,属于《***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擅自开展***代理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代理条例》第九条***款和《***代理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86141.09元,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172282.18元,罚没款合计258423.27元。
决定书文号:苏专代案字〔2021〕11号
违法行为类型:擅自开展***代理业务
当事人:苏州XXX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XXXXXXXXXXXXN0R
主要违法事实:苏州XXX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与江苏德**公司等15家签订合同或口头约定等方式,接受办理***申请的委托,组织撰写203件***申请文件,并以企业名义或者通过其他***代理机构提交,收取了相关费用,属于《***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擅自开展***代理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代理条例》第九条***款和《***代理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代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6号)第二十七条。
处罚结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86141.09元,并处违法所得2倍罚款172282.18元,罚没款合计258423.27元。
决定机关: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决定日期:2021-10-10
(来源: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