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0519-85558253
咨询热线:
近日,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公开。
判决书显示,苹果北京公司曾对颜某某拥有的“基于移动通信定位技术的信息查询方法和使用该方法的信息查询系统”发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维持该***权有效的审查决定。苹果北京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上诉。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审查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依法应予支持。驳回原告苹果北京公司的诉讼请求。
(来源:DoNews,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