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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诉争商标“MiService”因与华为“MyService”近似被驳回

发表时间:2021-09-14 15:00:00 | 浏览:1381次

近日,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米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公开。案号为(2020)京73行初17225号。

 

法院查明,该案诉争商标为小米公司“MiService及图”,小米公司诉称该商标与华为公司MyService商标未构成近似且核定使用的商品不构成类似商品。

 

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与华为公司商标在字母构成、读音上相近,容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判决结果:驳回小米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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