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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网店销售“高仿钻戒”构成侵权!

发表时间:2021-04-28 09:38:52 | 浏览:485次

原告诉称,其系美术作品“真爱加冕系列公主款戒指”的著作权人,被告未经许可通过其经营的网店生产、销售并展示被控侵权商品,侵害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辩称,原告对涉案作品不享有外观设计***权或著作权,被告上述行为不构成侵权。

 

原告当庭展示涉案戒指实物,并陈述其设计理念:“真爱加冕系列之公主款”,其“真爱加冕”设计理念源于欧洲王室伊丽莎白女王的加冕仪式。在加冕典礼中,伊丽莎白女王被授予皇冠,其皇冠上镶嵌着知名红宝石“黑王子红宝石”;将涉案作品以倒立角度观察,包裹主钻的贵金属及戒指中镶嵌的红宝石呈现公主皇冠造型;涉案作品中主钻石两侧的群镶钻石设计,源于英国伊丽莎白女王拉夫领,该设计象征着***;同时,红宝石被誉为“爱情之石”,将红宝石、公主皇冠、拉夫领三者同时融入涉案作品,寓意真爱加冕。

 

经比对,被控侵权商品整体是皇冠形象,包裹主钻的贵金属造型、宝石位置、主钻两侧的群镶设计、整体的设计轮廓中的装饰性、非功能性的设计特征,除个别部位存在细微差异外,与涉案“真爱加冕系列之公主款”戒指给人的视觉认知基本一致。

 

为确定赔偿损失的具体数额,法院依法调取被控侵权商品的网店销售数据。被告抗辩称该商品实际销售仅60件,共计刷单500笔左右,刷单部分不应作为衡量损害后果的实际销售额,应在赔偿损失时予以扣除。

 

***终,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及合理支出5578元。(来源:北京互联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