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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HTC起诉侵权一审获胜,魅族被罚赔354万元

发表时间:2021-03-01 10:01:05 | 浏览:534次

近日,宏达国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HTC)与北京市合丰智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发布。

 

据裁判文书显示,魅族科技和北京合丰公司被控侵害HTC名称为“移动装置”的发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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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该***通常应用在手机外壳上,包括金属层、金属外壳等技术特征,发明目的在于解决因金属外壳屏蔽而造成辐射信号差的技术问题。

 

经法院审理认定,本案裁判结果为魅族科技与北京合丰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实施侵犯HTC第201310032515.5号“移动装置”发明***权的行为,即立即停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侵害第201310032515.5号“移动装置”发明***权的魅蓝Note5手机,总赔偿HTC经济损失354万余元。

 

据悉,该案件于2017年HTC将魅族公司及魅蓝 Note5手机的销售公司一起告上法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4月正式受理该案,并于2019年10月开庭进行了审理。

 

HTC认为魅族公司生产、销售的魅蓝Note5手机侵害了自己的一项外观***权,要求魅族公司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并停止制造、销售魅蓝Note5手机。并请求按照***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来计算侵权损害赔偿数额,通过计算魅蓝Note5手机的销量、利润率、价格、***贡献度等,赔偿3000万元。

 

魅族公司则主张魅蓝Note5手机不构成***侵权,认为原告诉请赔偿金额过高。(来源:快资讯)